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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、英國、歐盟等的消防產品認證,主要包括UL認證(美國)、FM認證(美國)、LPCB認證(英國)、VDS認證(德國)、CE認證(歐盟)等。
我國的消防產品認證,主要包括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愿性產品認證。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愿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,應加施“消防產品身份信息標志”,參見專題:消防產品身份信息(A B簽),查驗方法、依據!
對于尚未實施產品標準( 標準或行業標準)的消防產品,應經過技術鑒定,取得《消防技術鑒定證書》以后,方可生產、銷售和使用。
分述如下:
(1)依據《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的公告》(2023年第36號),需要進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主要包括火災報警產品、滅火器和避難逃生產品(參見《消防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》)。
(2)需要進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,必須經認證合格、加施CCC(3C)標志后,方可出廠、進口、銷售和在經營活動中使用;3C認證標志應牢固粘接在產品明顯部位。具體要求,參見“ 認監委關于完善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標志管理的公告”。
(二)自愿性產品認證。
對部份未列入 強制性認證目錄的產品,可以進行非強制性認證,非強制性認證是企業的一種自愿行為,稱為“自愿性產品認證”。
(1)自愿性產品認證的模式與強制性產品類似,基本模式為:型式試驗+工廠檢查+獲證后監督。
目前的大部分消防產品均可以進行自愿性產品認證(參見《消防產品自愿性產品認證目錄》)。
(2)實施自愿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,產品交付和驗收時,應提交產品《檢驗報告(型式試驗)》和《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》。《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》示例:
(三)產品技術鑒定。
消防產品必須符合產品標準( 標準或行業標準)要求,并應取得產品認證或經型式檢驗合格。對于尚未制定 標準、行業標準的消防產品,應經過技術鑒定,取得《消防產品技術鑒定證書》以后,方可出廠、銷售和使用。
(1)消防產品技術鑒定的實施依據為《消防產品技術鑒定工作規范》(公消〔2012〕348號),基本模式為:文件資料審核+型式檢驗+工廠檢查+獲證后跟蹤調查。
(2)實施技術鑒定的消防產品,產品交付和驗收時,應提交產品《檢驗報告(型式檢驗)》和《消防產品技術鑒定證書》。《消防產品技術鑒定證書》示例:
美國、英國、歐盟等的消防產品認證,主要包括UL認證(美國)、FM認證(美國)、LPCB認證(英國)、VDS認證(德國)、CE認證(歐盟)等。
分述如下:
(一)UL認證(美國)。